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9-02      访问次数:


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 〔2019〕105号)和《15vip太阳集团官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15vip太阳集团官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学校将开展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及标准


1.2021年太阳官网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09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2021年太阳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71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2021年太阳官网国家助学金名额为7096名,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助学等级,金额分别为3800元、3300元、2800元;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核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和各学院实际学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各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原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助学金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资助条件评审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请按照《15vip太阳集团官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15vip太阳集团官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材料报送严格按《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 〔2019〕105号)执行;

2.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通过系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年级评议的基础上,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8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zz@scuec.edu.cn;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和材料,报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审核通过后在太阳官网学生资助官网和学校宣传栏上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于10月15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027-67842722;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月19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名单报校领导审批,确定学校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并按规定将初审名单报上级部门批复,同时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直接划入学生的银行卡;

2.请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审核学生银行卡号,并请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卡号必须是实名制的有效借记卡,不得借用他人银行卡);

3.国家奖助学金到账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太阳官网学生资助官网发布通知,请各学院和学生及时查看。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严格按照《15vip太阳集团官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15vip太阳集团官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

2.各学院要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同时,各学院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期报送相关材料,报送的材料要严格审核,确保各项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并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3.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在系统中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表格,学院在系统中审核后到导出表格,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复印;

4.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得奖助学金学生的教育、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请按年级从高到低顺序排列)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请按审批表名单顺序排列)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小组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4)所有材料在10月8日第一次上交时可暂交一份供资助管理中心评审,经修改无误后再按照规定份数上交,电子档同步发送至邮箱xszz@scuec.edu.cn,发送时注明学院等信息。


特此通知



                 15vip太阳集团官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