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中心动物饲料管理制度

作者:   编辑:   审核:   上传人员:   发布时间:2019-05-17   访问次数:

    1、购入的饲料要符合国家实验动物饲料质量标准 GB-149241-2001

2、饲料供应商要有省、市饲料管理部门和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3、饲料袋标签必须标明饲料名称、原料组成、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企业名称等,并附有近期检验报告。

    4、饲料的进出要有准确、详细的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发放要依据先进先出大原则进行。

    5、高压灭菌饲料,每袋饲料要装有灭菌效果指示纸,使用时应检查无后方可误使用。

    6、饲料贮存:注意贮存日期、方法,应贮存在冷库或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贮存期一般不超过15天。

7、饲料库要有防鼠、防潮和防虫设备。

8、使用时要检查包装有无破损,消毒时间超过7天或包装破损不许使用。 消毒后的饲料贮存时间不准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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