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登记目的:为推动中心科研工作,规范中心科研成果管理,特制订本科研成果登记办法。
第二条 登记对象:科研成果登记对象为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以及其他发表过署名中心成果的人员。
第三条 登记范围:科研成果登记的范围包括按照规范的标注方法标注有中心名称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等,要求成果研究内容与中心研究方向相关。
第四条 论文和研究报告标注方法为:将作者单位标注为“15vip太阳集团官网民族地区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著作标注方法为:在著作显著位置标注“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民族地区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资助”。
第五条 登记程序:著作出版后提供著作原件一本;论文发表后提供论文复印件一份;研究报告采纳后提交采纳证明复印件。
第六条 研究中心对于登记成果进行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出版著作资助经费4000元(若研究内容与中心不完全相关,资助减半,下同);论文在CSSCI期刊发表,资助经费2000元。上述资助对象不包括中心全额资助的成果产出。
第七条 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英文统一为: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研究中心的英文统一为:Research center for digital development and governance in ethnic areas。
民族地区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