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vip太阳集团官网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学生成绩管理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太阳官网学分制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成绩评定标准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提课程除特别限定之外,包括教学计划中所有的教学环节。
第三条 课程按照考核方式分为两类: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制”或“二级制”。“五级制”一律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载成绩;“二级制”一律按合格、不合格记载成绩。百分制到五级制的换算标准:大于等于90 为优秀,大于等于80、小于90为良好,大于等于70、小于80为中等,大于等于60、小于70为及格,小于60为不及格。五级制到百分制的换算标准: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50分。二级制到百分制的换算标准:合格为85分,不合格为50分。
第四条 考试课程评定总评成绩时,原则上由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比例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为准。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单独设置的实习、实践等教学环节的成绩可分别按学生提交的设计报告、作品、论文及答辩结果、实习报告、实践报告等进行评定,同时还可参考学生平时参与情况和各阶段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未按时提交者,总评成绩一律以0分记载。
第五条 过程考核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课堂考勤、自学笔记、提问、作业、测验、实验、实际操作、实习、实践等情况来确定。
第六条 教师评定成绩必须客观、全面、公正,严格按命题时拟定的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或答案要点进行阅卷。任课教师对缺课达到1/3及以上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到1/3及以上的学生,总评成绩一律以0分记载,并注明“缺课1/3”、“缺作业、实验报告1/3”等字样。
第三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的成绩真实、完整地载入学生成绩单,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八条 课程考核通过,获得规定的学分,考核不通过,不能获得学分。所有课程成绩均由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评定、录入、归档。
第九条 学生因病住院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成绩不计入成绩单。
第十条 缺考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并注明“缺考”字样。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如有舞弊行为,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并注明“舞弊”字样。
第四章 学分绩点
第十二条 采用学分绩点制综合考察学生学习质量,绩点按如下规定确定: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
当课程成绩为非百分制记载时,先自动换算为百分制成绩后再计算;一般课程的课程权重系数为1.0,实行分级教学的课程按每低一级即乘以0.9计算,最低为0.5。平均学分绩点保留2位小数。
只认定学分、未认定成绩的课程不纳入GPA计算。
第十三条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习的质与量的重要指标,可为选拔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章 课程成绩录入及存档
第十四条 学生课程成绩应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录入;在校外进行的实习、实践,如无本校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则由带队人员或负责该实习、实践的本校人员录入学生成绩。
第十五条 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的截止时间为每学期期末考试周结束后的第7天,毕业班学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期末考试周结束后的第3天。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在假期进行的实习、实践成绩须于下一学期开学后2周内录入。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出来的成绩登记册记载学生成绩,不得擅自增减学生名单。成绩登记册一式三份,一份送课程承担单位存档(须至少保存6年);一份连同学生试卷等考试材料存档;一份自留备查。所有存档成绩,必须记载完整。
第十七条 因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疏漏,未按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造成学生无法选课,导致任课教师无法录入成绩,当事人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第六章 课程成绩查询及修改
第十八条 为保证成绩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教师在提交成绩前须认真审核。成绩一经评定、录入并提交后,不得更改。
第十九条 学生对上一学期所修课程的成绩如有疑问,须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成绩复查,并打印成绩复查申请表,各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受理。两周内未提出申请的,一律视作对成绩无异议,不再受理复查申请。
第二十条 学生网上无选课信息而擅自参加考试的课程,或未按网上的上课班级上课及考试的课程,一律不受理复查申请,其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普通本科学生成绩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更改、伪造学生成绩。
第七章 方案外成绩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校内方案外成绩和校外成绩处理方式分为课程置换、学分认定和任选处理3种。内容相同或相近且学分不低于拟置换课程学分的课程可申请课程置换;不能进行课程置换但为同专业其他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科基础课程平台、专业课程平台和实践教学平台开设的课程可申请学分认定,其中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一般应视情况认定为学科基础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平台课程按实践教学类别进行学分认定,所有申请学分认定的课程,认定的学分为实际所获学分;不能做课程置换、学分认定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相关的课程,可申请任选处理,即处理为通识选修课。
第二十三条 因编入下一年级、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导致培养方案发生变化的学生,均须按照异动后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各类课程学分。学生异动前已及格的方案外课程,按实际情况分别申请课程置换、学分认定或任选处理。异动前不及格的方案外课程,视为无效,不予处理。其他学生在校内所修方案外课程的成绩参照本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转学、赴其他高校交换等获得的校外课程学分,先由学生本人依据外校成绩单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然后按实际情况申请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外所修课程成绩需要换算时,按以下标准进行:
校外成绩为百分制时,按对方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为准。校外成绩为A、B、C、D、F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时,对应百分制成绩为:A:95;B:85;C:75;D:65;F:50。校外成绩为A+、A、A-、B+、B、B-、C+、C、C-、D+、D、D-、F+及以下时,对应百分制成绩为:A+:98;A:95;A-:90;B+:88;B:85;B-:80;C+:78;C:75;C-:70;D+:68;D:65;D-:60;F+及以下:50。校外成绩为A、B、C、D四等时,对应百分制成绩为:A:93;B:77;C:65;D:50。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学生于每学期1-2周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方案外或校外成绩处理(申请校外成绩处理须附成绩证明材料)并提交所在学院审查。学院对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要求认真审查并由教学院长审批。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3-4周集中审核学院审批通过的学生申请,经审核通过的成绩如实载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八章 课程成绩打印、盖章、毕业生成绩归档
第二十七条 学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和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第二十八条 助学贷款、奖学金、出国、考研、报考公务员、求职等需学生成绩单的,由学生自行打印。
第二十九条 对转学、退学等中途离校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各学院应及时打印学生的学业成绩单一式二份,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后,一份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三十条 毕业班学生毕业终审结束后,由学院打印所有已确定毕业或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单一式二份,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后,一份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三十一条 结业生通过返校重修达到毕业条件后,由教务处统一将学生学业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后送至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三十二条 已毕结业离校的学生需学校为其再出具学业成绩单的,可到学校档案馆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阳官网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预科学生成绩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15vip太阳集团官网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7〕3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