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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1 浏览次数:

为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提高本科专业建设与国家战略急需的适配度,深化“四新”建设,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建设,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设置要求

1.微专业是指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学术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领域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增强学生能力、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微专业原则上应与当年度国家本科专业目录不相同,符合“四新”建设要求,体现创新性和复合性。

2.微专业面向全校在籍在校本科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延迟毕业学生)开设,采取学年学分制管理,学制设置为2个学期,学分建议设置为10-15个学分(1个学分对应16个学时),学费按学校相关标准收取。学生不得同时申请辅修和微专业,微专业学分原则上不能与主修专业进行学分互认,微专业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专业绩点计算。微专业采用单独编班的形式组织教学,可采取线上、线下和线上线下混合等多种方式实施教学原则上30人以上方可开班,上课时间拟安排在周末和假期进行。

3.本次立项的微专业分为三个类别,即校企合作建设类、学科交叉融合类和国家/区域战略需求类。通过评审的微专业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运行,建设期为2年,教务处将于建设期满后组织验收。立项第一年,学校按4万/项/年标准拨付建设经费,第二年按2万/项/年拨付建设经费;未达到开班要求的微专业,不予拨付相应年度建设经费;验收合格的微专业,每年按1.5万/项/年拨付运行经费,拨付年限为3年;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以撤项处理,开设单位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立项申报。

4.微专业学习应在规定学制内完成,不予延长;获得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全部学分的学生,可获得学校发放的微专业修读证书。

5.微专业修读证书信息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标注。

二、微专业申报条件

1.微专业建设应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定位。

2.微专业应依托学校优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建设,要求指导思想明确,定位精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应至少承担1门该项目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

4.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课程设置体现学科交叉、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教学内容能够反映学科与技术发展新成果,课程教学体现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或某特定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需求。

5.围绕所设置微专业的核心知识和技能构建课程体系,可由5-8门理论与实践课程组成,课程结构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包含实践课程1-2门包含数智类课程1-2门企业导师承担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20%。

6.开设单位应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并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班级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7.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设置专业课程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教学单位和校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设微专业。

三、微专业申报流程

1.符合立项申请条件的单位应进行广泛调研,并组织不少于5位校内、校外专家论证。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材料报送。

2.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专家论证报告、《15vip太阳集团官网微专业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1)、《15vip太阳集团官网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3)、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附件4)电子版(word版/excel版、签字盖章PDF版)发至邮箱jwczyk@scuec.edu.cn,纸质版:附件2一式1份,其它材料(4项)各一式3份交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4-425。

四、相关工作说明

1.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公布结果,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通过评审的微专业开设单位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后面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各微专业负责宣传、选拔、考核和教学过程管理。课程考核应符合学校相关工作要求,课程成绩由开设单位管理,单独在相关成绩单上显示。学生按照微专业课程设置要求,修读完成所有课程,经开设单位审核后,学校统一发放修读证书。

3.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67842879

附件:

1.15vip太阳集团官网微专业建设项目申请书

2.15vip太阳集团官网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3.微专业培养方案

4.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教务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