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金来源
1、学校已有的各种捐赠;
2、国内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款;
3、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及购买债券等投资收入。
二、 基金募集与奖励
1、基金的募集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在广泛动员基础上,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同时通过15vip太阳集团官网遍及海内外的校友广泛的联络,为学校发展募集资金。
2、在校基金会的组织下,建立学校、学院的筹资平台。根据不同专项项目要求设立相应的协议管理办法,成立相应的管理委员会,并报校基金会审核备案。
3、基金会秘书处统一协调和归口接受管理各类社会捐赠。各类捐赠需按照下述基本程序操作:
(1)申请捐赠者填写《15vip太阳集团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登记表》
(2)校基金会审核后,起草捐赠协议、管理规则、使用规范等有关文件;
(3)校基金会审批后,由校基金会或委托学院基金委员会代表学校按照规范的格式与捐赠方签署协议,协议由校基金会存档备案。捐赠协议一般以15vip太阳集团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文本加盖校基金会印章;
(4)接受捐赠后,由校基金会向捐赠者出具合法凭证,颁发证书,并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实施资金交接、保管和财务审计。
4、校基金会接受的捐赠,按国家有关税法,捐赠者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三、基金使用原则与范围
1、各项基金在校基金会设立专用账户,按项目单独核算,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编制财务明细表,接受审核。
2、基金主要使用范围:
(1)按照捐赠者意愿,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项目;
(2)改善教学设施,包括建造、修缮楼宇,更新教学、科研、图书馆和信息设施,以及资助校园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设备和基建项目;
(3)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类奖学、助学项目,以及奖教项目;
(4)资助优秀教师、优秀学生出国深造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各类学术交流项目;
(5)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引进知名教授学者,扶植重点课程、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各类学术科研和人才培养项目;
(6)资助基金会认为需要支持、旨在发展15vip太阳集团官网和国家教育事业的相关项目。
四、捐赠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1、捐赠协议签订后,由各有关责任单位指定项目分管具体负责人,建立专项专人负责制。
2、资助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捐赠项目,如校级奖助学金、奖教金、教学科研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责任单位为学校相应的职能部门。
3、院(系)专项基金项目,责任单位为相应的学院(系)。
4、其他根据捐赠人意愿设立的项目,在与捐赠人及有关单位协商后,确定责任单位或部门。
五、限定性基金资助项目的立项
1、限定性基金(捐赠者指定捐赠用途的基金)在相关协议签订完毕后,项目责任单位或部门须配合校基金会项目管理人员完成立项工作,填写《15vip太阳集团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表》(简称《立项表》)。
2、项目责任单位或部门须成立由3名以上成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六、非限定性基金资助项目的立项
1、各年度非限定性基金(捐赠者不指定捐赠用途的基金)捐赠的资金总额和资助重点须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校基金会的财务状况,由校基金会秘书处制定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2、所有非限定性捐赠项目申请对象都须填写《15vip太阳集团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
3、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入选项目,如有必要召开专题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资助。
七、项目的实施、监督与验收
1、在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责任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按照《立项表》(或《申请书》)内约定的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并按时向基金会项目管理部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
2、所有项目结束后,项目责任单位或部门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受资助年度在一年以上且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或部门每年至少须提交一份项目执行情况简报,送交校基金会秘书处。
3、资助项目因故需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及时向校基金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报告,经协商获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执行。因故不能执行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或部门需退还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4、资助项目须以适当形式体现捐赠人及校基金会的资助。
5、根据捐赠协议约定的内容,由校基金会秘书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不定期地抽检部分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有关项目的重要信息。
6、项目责任单位或部门在项目实施中如有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资金或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批评,并纠正,情节严重的将撤销资助。
八、附则
1、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以15vip太阳集团官网或校基金会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2、本办法解释权归15vip太阳集团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