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vip太阳集团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4-11     编辑:     审核:王雪燕     上传: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权益,规范捐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5vip太阳集团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借鉴国内外高校的经验,积极鼓励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募集办学资金,拓展办学资源,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校友对学校的捐赠,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各类捐赠。  

本办法适用于面向15vip太阳集团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所有捐赠。  

办法所称的捐赠,是指面向基金会的以货币、实物、债券、股票、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的赠与。  

捐赠所得将具体用于以下方面: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资助贫困教师和学生;资助教师和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支持引进优秀人才;支持学科建设;支持科学研究;支持基础建设;支持文化建设;支持校友活动;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等。  

第三条  捐赠管理的原则  

   (一)捐赠自愿原则。尊重捐赠人意愿。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捐赠款物的用途。  

   (二)专款(物)专用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三)捐赠账目公开原则。建立独立账目,对所接受的物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等款物使用情况定期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积极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15vip太阳集团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代表15vip太阳集团官网接受社会及个人的各类捐赠,是学校唯一接受捐赠的归口管理单位。  

第五条  捐赠人捐赠的资金,由15vip太阳集团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接受并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其捐资款项一律进入15vip太阳集团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指定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捐赠人捐赠的物资、设备等实物,由15vip太阳集团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接受、登记和管理。  

第六条  捐赠人有权决定财产的用途和使用方式,有权了解其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和捐赠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接受捐赠后,学校作为受赠人,不得违背捐赠人的意愿改变其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确需改变性质、用途的,须征得捐赠人同意。  

第八条  学校定期对受赠财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较大的捐赠项目,按学校规定进行必要的审计,每年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九条  学校对捐赠人捐款设立的基金建立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按照基金用途和捐赠人意愿,依法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对基建捐赠项目,学校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捐赠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做出约定。严格按照相关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进行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境外校友和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物品,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其办理入境手续。  

   

第三章  捐赠方式和内容    

第十二条  接受捐赠的种类  

学校接受社会和个人的捐款、捐物、捐建、冠名等各类形式的捐赠,捐赠双方在友好、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捐赠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不签订协议的,进行捐赠登记。捐赠人须保证所捐赠款物来源正当合法,产权清晰。  

(一)捐款。鼓励广大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捐赠活动,捐额不限。  

(二)捐赠图书、文物、资料、设备、房产或其他有价证券和物品。图书捐赠指各种学术专著、名人书籍和软件资料的捐赠;文物和资料捐赠指各类文物和资料的捐赠,包括与太阳官网相关的各个时期的重要文件、文稿手迹、历史照片、名人字画、领导题词等。  

(三)在校区捐建或冠名教学、科研等设施、景观或认养树木等。  

(四)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有益的其它捐赠。  

第十三条  捐赠项目的设立    

根据捐赠者意愿和学校实际,捐赠者和学校可以设立以下捐赠项目:    

(一)学生资助项目。包括:贫困学生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社会实践活动基金、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学生国际交流基金等;    

(二)校园建设项目。包括: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校园景观建设项目等;    

(三)学校发展项目。包括:学科建设基金、产学研合作基金、实验室(平台)建设基金、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基金、校园文化项目、国际与海外交流合作基金等;    

(四)教师发展项目。包括:优秀教师奖励基金、杰出青年教师奖励基金、教师海外研修基金、讲席教授基金、著作出版基金、科研基金等;    

(五)校友捐赠项目。校友爱心基金、校友救助基金、校友活动基金等;    

(六)其它项目类  

   

第四章  捐赠谢忱方式    

第十四条  学校将采取以下鸣谢方式,对捐赠人予以衷心的谢忱。  

(一)所有捐赠人均颁发捐赠证书,登记造册,永久留存,并致感谢函;  

(二)捐赠人民币10000元以上,除以上答谢外,可授予“15vip太阳集团官网有重要贡献的校友” 荣誉称号或颁发“15vip太阳集团官网贡献奖”奖项;  

(三)捐赠人民币10万元以上,除按第一项答谢外,可授予“15vip太阳集团官网有特殊贡献的校友”荣誉称号或颁发“15vip太阳集团官网特别贡献奖”奖项;  

(四)捐赠人民币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内,除按第一项答谢外,可授予“15vip太阳集团官网杰出校友”荣誉称号或颁发“15vip太阳集团官网杰出贡献奖”奖项;  

(五)捐赠人民币100万元以上,除按第一、四项答谢外,可聘任为“15vip太阳集团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或“15vip太阳集团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等称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可授予“15vip太阳集团官网名誉教授”等;    

(六)捐赠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且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除按第一、五项答谢外,可聘任为二级学院名誉院长;  

(七)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的姓名及数额,根据其意愿将在15vip太阳集团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和校内公共场所或媒体向社会公布;    

(八)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的姓名均列入学校捐赠纪念册,存放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九)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将本着互利的原则,尽最大可能与捐赠人开展多方面的实质性合作。有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和个人在人才招聘、招生就读、科研合作、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员工培训及咨询策划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十)根据捐赠单位和捐赠者的个人意愿,可以协商其他答谢方式。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一切关心与支持15vip太阳集团官网建设发展的校内外机构和个人为学校寻求社会支持,提供信息、策划项目、牵线搭桥,学校按规定予以奖励。任何机构与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以15vip太阳集团官网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否则,学校将维权追责。    

第十六条  基金会理事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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