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鼓励广大青年学生结合“青年大学习”具体行动要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鼓励在校师生利用暑假期间深入一线基层、深入人民群众,创作拍摄一批反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短视频,增强“五个认同”,增强“思创融合”,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卓越创新人才。经研究,决定举办15vip太阳集团官网首届“石榴花开”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短视频大赛(简称大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15vip太阳集团官网
承办单位:创新创业学院、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研究生院、校友办
协办单位:各教学单位
二、参赛对象
1.参赛对象:2024年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组队要求:每支参赛队伍由1名负责人、1-4名队员组成,每人仅有1次参赛机会,每支队伍可由1-2名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三、大赛主题
大赛以“数字为媒,实况记录社会实践全过程”为主题,突出青春、活力、欢乐、温馨、求知、探索等基调,以深入实地拍摄原创短视频的形式,创新叙事角度和网络表达制作手法,生动呈现伟大祖国文化旅游资源的丰富多彩和独特魅力,深刻反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收获的精彩感悟和快乐体验。具体可选择以下方向:
1.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
2.“数字之光点亮荆楚铸牢之美”:“荆楚道中华”好人物、好故事;
3.“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实践活动精彩瞬间纪实;
4.“家乡美”:以轻松快捷的叙述节奏和精巧细腻的画面记录家乡之美——美景、美食、美人、美物、美业、美风;
5.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精彩瞬间纪实:《关于开展2024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民大发〔2024〕39号)中的10项专题实践活动均可拍摄成视频,参加本届短视频大赛。
6.优秀校友事迹访谈。
四、赛程安排
1.时间节点(2024年6月至9月)
6月底至8月底:大赛推广、学生创作、教师指导;
9月10日前:提交参赛作品;
9月中旬:专家评审,公布获奖名单;
9月下旬:作品校内外(线上线下)专题展播。
2.作品征集
参赛作品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0日17:00,各参赛队队长需在截止日期前将参赛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2294768504@qq.com)。参赛资料包括作品和报名表,参赛资料文件夹统一命名为:作品名称+队长姓名,文件夹里的作品文件统一命名为“作品名称+队长姓名”,报名表文件统一命名为“作品名称+报名表”。
3.作品评审
作品征集结束后,大赛组委会开展网络投票活动,邀请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参考网络投票结果,评选出获奖作品。
4.作品推广
举办优秀作品校内外(线上线下)专题展播,并将优秀作品推荐到道中华等校外主流媒介平台发表。
五、奖项设置
大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所设奖项分别按参赛总作品数的5%、10%、20%、30%依次确定。
六、参赛作品的技术要求
1.规格:格式MP4,时长3-10分钟,文件容量在500M以内,作品分辨率为1920*1080,画面比例为16:9;
2.合法性:作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商标权等;
3.字幕:参赛作品需配有中文字幕;
4.声音:音频可以现场录音或后期配音,普通话、方言、多语种均可,无明显杂音;
5.原片:参赛者需提交无水印的原片,供大赛组委会制作宣传片等相关物料使用。
七、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应导向明确,立场清晰,内容真实客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契合公众道德标准,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著作权,大赛组委会不负责对参赛作品拥有权的核实,若发生侵权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由参赛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若出现权益纠纷,大赛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回奖项等权利。
3.参赛者与大赛主办方共享作品著作权与版权。参赛作品被用于活动报道、推广和宣传,不另付稿酬、不另行通知。
4.参赛作品无论入选与否,提交的参赛资料不予退还。
5.参赛作品由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审,大赛组委会有权通过各种合法有效的途径展示作品。组委会对所有参赛作品不收取任何费用。
6.作品提交后即视为参赛者接受本次大赛所有规定,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八、其他事项
1.为了赛事顺利进行,各参赛团队队长需及时加入校赛工作群(655801381),入群申请须写明“团队名+队长+姓名,否则不予通过。
2.参赛咨询电话:027-67843595(韩老师)、18571650518(刘老师)。
3.根据《15vip太阳集团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参赛者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
4.参赛作品若是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及评奖资格:
(1)含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相抵触的内容;
(2)含有色情、暴力、血腥、反动思想等不良内容或其他逾越道德底线的内容;
(3)含有虚构、捏造或编造性的内容;
(4)涉嫌剽窃、抄袭、翻拍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作品(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界定);
(5)作品清晰度未达到规定标准(1080P)。